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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国产高值耗材应“同质同价”
2015-03-15 00:00:00

《健康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连漪)自2004年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多次推出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的政策,该政策的推行有效促使了进口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明显下降。

同时,国产医疗器械产业近几年飞速发展,部分国产医疗器械企业也已从追随者成为了行业技术的引领者,其产品性能得到国内外临床的广泛认可。

但即便如此,在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产品层次仍以“进口”与“国产”方式进行强制性划分,从而形成不同的价格阵营,这样以“出身论英雄”和“自卑自损”的做法,使国产产品在游戏规则上被前置判定为“质量和价格均应低于进口产品”,此种分类方法的继续实施势必严重挫伤国内企业的创新热情并继而削弱国家医疗产业脆弱的持续创新能力。

为此,建议相关部门考虑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建立国产和进口产品“同质同价”的基本准则,具体建议为:

在产品类型中增加“国际化”产品层次,若产品注册前选用进口产品或国际公认的主流产品进行临床比照,并取得非劣效性及更优的结果,且该国产产品已通过CE、FDA等国际认证,则建议将此产品定于“国际化”层次产品,给予与进口产品等同甚至更高的质量和定价认可。

在产品评价中加大专利、科研获奖权重,并适当考虑企业的研发投入。应根据产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际专利等自主创新的指标,在产品评价体系中设置不同分值项;对于已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认可的产品,则应在产品评价体系中增加分值,以鼓励更多企业开展高科技含量的自主创新。

此外,在产品评价体系中,根据经审计的企业研发投入比率的高低,增加相应分值,以肯定并帮助在研发方面高投入的企业。

鼓励开展产品的经济性评价,衡量产品效益和成本,发现性价比适宜的产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中曾提出“积极研究探索将经济学评价指标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但该项政策始终未能落地。

集中采购最终目的是选择性价比适宜的产品,而非行政命令式的降价。因此建议应逐步推广卫生经济评价这一国际认可的、对卫生资源配置能进行有效评估的手段,以从个别项目、个别产品开始试点;

鼓励更多国产企业参与,对于可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卫生经济评价报告的产品,应在评价中予以加分;对于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的企业实行固定产品的定点生产和政府大批量采购,从而节约政府医保经费。

尽快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的评价体系和招投标体制,取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定价政策,予以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同质同价”的认可。

近10年是中国国产高值耗材行业快速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国产产品涌现,打破了少数进口产品垄断的局面,这是国家集中采购政策精神得以贯彻、行业产品价格整体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各种利益纠葛,跨国公司在国内医疗市场上一直安享“超国民待遇”和“贵族般礼遇”,而与此相反的是,国产器材在海外市场却受到来自政府和医院的各种行政性桎梏,国内招投标政策对具有公认国际水准的国产高科技产品不能实施优惠政策,应给予与进口产品一视同仁的政策。

在高值医用耗材招投标时要避免“唯降价和最低价中标”的思维定式,采用“保护出厂价、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百分比幅度、放开最终价格”的做法,从而保障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高主要源自流通环节的无端加价,降价的重点应从限制流通环节开刀,改变医院“以药养医”格局,切断医院、医生与企业的关联,打破利益链。

如果政府在招投标过程中一味简单地用“唯降价和最低价中标”的方式对这些产品进行打压使之不能得到“优质优价”的认可和利润保证,其结果必然是迫使企业在偷工减料上做文章甚至放弃研发新一代产品从而走向市场重新被进口产品垄断的老路。(原标题: 全国政协委员、微创医疗董事长常兆华: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应享“同质同价”待遇。)


来源:《健康报》 作者:连漪